劳动能力鉴定新规来了,对办理工伤有什么影响?划重点→
2025-08-13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规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废止2014年发布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首次将工伤职工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人员的鉴定程序统一规范,实现“一站式”管理。
四大重点提前掌握
明确鉴定范围及压缩鉴定时限
1、适用人群范围:
《办法》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对两类人群召开鉴定。
■ 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鉴定时限变化:
压缩鉴定时限,将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提速25%,更快保障劳动者权益。
加强便民服务举措
1、申请材料简化:顺利获得信息共享获取就医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2、线上办理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可顺利获得网络接收申请,减少申请人跑腿次数。
3、受理时限管控: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4、特殊群体照顾:明确了特殊群体给予便民服务。
■ 上门鉴定:对伤病情危重无法到场人员
■ 委托鉴定:特殊情况可委托第三方组织
■ 无障碍设施:优化服务环境,便利残障群体
明确权益保障
明确申请人对结论不服可在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
强化监管力度
1、专家库动态管理:专家需具备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聘期3年,可陆续在聘任,每3年调整补充,探索全省统一专家库、跨地市抽选专家。
2、回避与追责:鉴定相关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需回避,给予虚假鉴定意见、收受财物等行为将被解聘,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共享核验:与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联动,核查申请材料真实性,防止“骗保”行为。
新规总结
新规顺利获得“标准化流程+数字化手段+严监管机制”,提升鉴定效率,筑牢社保基金安全防线,将有助于劳动能力鉴定从“经验主导”向“法治规范”转型,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给予坚实保障。
工伤鉴定,热点问题解答
Q: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指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在其停工留薪期满时,由公司注册地所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相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Q:工伤鉴定包括哪些内容?
工伤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
■ 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判断是否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
■ 护理等级鉴定:确定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级别
■ 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判断是否需要配置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
Q:工伤评残的伤残等级如何划分?生活自理障碍如何划分?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最高护理依赖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中等护理依赖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轻度护理依赖
Q: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申请工伤鉴定。如果伤情尚未稳定,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间。
Q:工伤鉴定后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
可以。如果职工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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